揚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發布日期:2018-01-11
江蘇騰宇電能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1月3日依法受理居金香訴你單位江蘇騰宇電能設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申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及開庭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即2018年3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委所在地揚中市英雄路15號5樓仲裁庭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稿件來源:揚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